一,违背妇女意志,对其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,如捆绑、捂嘴、卡脖等强女干妇女。并在行女干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,且多次利用迷药,对个妇女进行强女干。
二,因其的恶劣行径,致使被害人重伤、精神失常,自杀。
根据《华夏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,有本人所述以上两点情形的,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请审判长代表法律,代表公正,对犯罪人梁栋国,进行宣判,我代表自己以及其他受害人请求审判长给予犯罪人梁栋国最高刑罚,死刑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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